《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近年來,隨著我國人民生活質量的提高,日益關注食品質量,對各種食品質量質疑的事件時有發生,為確保人民健康、控制食品安全,國家已于2009年制定、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規范各類食品加工和生產(包括產業化餐飲業的加工、生產)過程的環境污染物控制,降低食品加工、生產過程的不良率和確保食品的安全性,在對國內外相關食品(包括飲品)加工生產環境采取一定空氣潔凈度級別的“潔凈環境”調研分析基礎上,于2011年4月制定發布了國家標準《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筑技術規范》(GB 50687-2011),明確“食品是指供人食用或飲用的食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食品工業是以農業、漁業、畜牧業、林業或化學工業的產品或半成品為原料,制造、提取、加工成食品或半成品,連續而有組織的經濟活動工業體系?!?/span>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應依據食品生產對除菌除塵和衛生的要求劃分等級。食品工業潔凈用房等級應符合表1.1.24的規定。
表1.1.24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等級
等級 | 操作區 | 說明 |
I級 | 高污染風險的潔凈操作區 | 高污染風險是指進行風險評估時確認在不能最終滅菌條件下,食品容易長菌、配制灌裝速度慢、灌裝用容器為廣口瓶、容器須暴露數秒后方可密閉等狀況 |
II級 | I級區所處的背景環境,或污染風險僅次于I級 的涉及非最終滅茵食品的潔凈操作區 | |
皿I級 | 生產過程中重要程度較次的潔凈操作區 | - |
IV級 | 屬于前置工序的一般清潔要求的區域 | - |
食品工業各個等級潔凈用房的微生物要求見表1.1.25,各級潔凈用房的懸浮微粒要求見表1.1.26。潔凈用房的溫度、濕度應依據生產工藝要求確定,當生產工藝無要求時,I級、II級的溫度應為20~25℃,相對濕度為30%~65%,皿II級、IV級的溫度為18~26℃,相對濕度為30%~70%;I級潔凈用房的噪聲級(靜態)不應大于65dB(A),其他等級不應大于60dB(A)。
表1.1.25 潔凈區微生物的要求
潔凈用房 等級 | 空氣浮游菌 /(cfu/m (cfu/m3) | 空氣沉降菌 (?90mm) | 表面微生物(動態) | ||||
接觸皿(?55mm) /(cfu/皿) | 5指手套/(cfu/手套) | ||||||
靜態 | 動態 | 靜態 /(cfu/30min) | 動態 /(cfu/4h) | 與食品接觸 表面 | 建筑內 表面 | ||
I級 | 5 | 10 | 0.2 | 3.2 | 2 | 不得有霉菌斑 | <2 |
II級 | 50 | 100 | 1.5 | 24 | 10 | 5 | |
III級 | 150 | 300 | 4 | 64 | 不作規定 | 不作規定 | |
IV級 | 500 | 不作規定 | 不作規定 | 不作規定 | 不作規定 | 不作規定 |
表1.1.26 各級潔凈用房的懸浮微粒要求
潔凈用房等級 | 懸浮微粒允許數/(粒/m3) | |||
靜態 | 動態 | |||
≥0.5μm | 5μm | ≥0.≥0.5μm | 5μm | |
I級 | 3520 | 29 | 35200 | 293 |
II級 | 352000 | 2930 | 3520000 | 29300 |
I級 | 3520000 | 29300 | - | - |
IV級 | 35200000 | 29300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