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動物環境與設施》(GB 14925-2010):國家標準《實驗動物 環境與設施》(GB/T14925-1994),自1994年10月首次發布,相繼于1999年8月進行了第1次修訂,2001年進行了第2次修訂,現行版本為2010年12月發布,2011年10月實施。該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及動物實驗設施和環境條件的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適用于實驗動物生產、實驗場所的環境條件及設施的設計、施工、檢測、驗收及經常性監督管理。實驗動物生產間環境技術指標要求見表1.1.20。
表1.1.20 實驗動物生產間環境技術指標
項目 | 指標 | ||||||||
小鼠、大鼠 | 豚鼠、地鼠 | 犬、猴、貓、兔、小型豬 | 雞 | ||||||
屏障 環境 | 隔離 環境 | 普通 環境 | 屏障 環境 | 隔離 環境 | 普通 環境 | 屏障 環境 | 隔離 環境 | 屏障 環境 | |
溫度/℃ | 20~26 | 18~29 | 20~26 | 16~28 | 20~26 | 16~28 | |||
日溫差/℃ | ≤4 | ||||||||
相對濕度/% | 40~70 | ||||||||
換氣次數/(次/h) | ≥15① | ≥20 | ≥8② | ≥15① | ≥20 | ≥8② | ≥15① | ≥20 | - |
動物籠具處氣流速度/(m/s) | ≤0.20 | ||||||||
相通區域的最小靜壓差/Pa | ≥10 | ≥50③ | - | ≥10 | ≥50③ | - | ≥10 | ≥50③ | ≥10 |
空氣潔凈度/級 | 7 | 5或7 | - | 7 | 5或 7① | - | 7 | 5或7④ | 5或7 |
沉降菌平均濃度 /[cfu/(0.5h·?90mm平皿)] | ≤3 | 無檢出 | - | 無檢出 | - | ≤3 | 無檢出 | ≤3 | |
氨濃度/(mg/m3) | ≤11 | ||||||||
噪聲/dB(A) | ≤60 |
續表
項目 | 指標 | |||||||||
小鼠、大鼠 | 豚鼠、地鼠 | 犬、猴、貓、兔、小型豬 | 雞 | |||||||
屏障 環境 | 隔離 環境 | 普通 環境 | 屏障環境 | 隔離 環境 | 普通 環境 | 屏障 環境 | 隔離 環境 | 屏障 環境 | ||
照度/lx | 工作照度 | ≥200 | ||||||||
動物照度 | 15~20 | 100~200 | 5~10 | |||||||
晝夜明暗交替時間/h | 12/12或10/14 |
①為降低能耗,非工作時間可降低換氣次數,但不應低于10次/h。
②可根據動物種類和飼養密度適當增加。
③指隔離設備內外靜壓差。
④根據設備的要求選擇參數。用于飼養無菌動物和免疫缺陷動物時,潔凈度應達到5級。
注:1.“-”表示不作要求。
2.氨濃度指標為動態指標。
3.普通環境的溫度、濕度和換氣次數指標為參考值,可在此范圍內根據實際需要適當選用,但應控制日溫差。
4.溫度、相對濕度、壓差是日常性檢測指標;日溫差、噪聲、氣流速度、照度、氨濃度為監督性檢測指標;空氣潔凈度、換氣次數、沉降菌平均濃度、晝夜明暗交替時間為必要時檢測指標。
5.靜態檢測除氨濃度外的所有指標,動態檢測日常性檢測指標和監督性檢測指標,設施設備調試和/或更換過濾器后檢測必要檢測指標。
實驗動物環境分類:普通系統,適用于飼養普通級實驗動物。屏障系統,適用于飼育清潔級和/或無特定病原體(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級實驗動物。清潔動物[clean(CL)animal]除普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對動物危害大和對科學研究干擾大的病原。隔離系統,適用于飼育SPF級、悉生(gnotobiotic)及無菌(germ free)級實驗動物。